各院部、学习中心: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3〕7号)文件要求,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现已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规定执行。现就申请条件中的部分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的范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
(二)不同专业要求的语言考试有所区别,另外学生毕业后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的语言考试成绩也可用于申请学位。
非英语类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三、纸质提交材料
各学习中心须在2023年11月17日前向分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一份(附件1)
(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1.学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1寸证件照(与毕业证书照片同版)贴于表上,非电子版插入表中彩色打印。
2.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个人申请”栏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名,不可空白、打印姓名或代签。
(三)学位论文一份(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 3)
1.论文封面上指导教师姓名应与论文评审表中指导教师签名一致。
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声明作者签名处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名,不可空白、打印姓名或代签。
3.对论文内容审核,把关论文质量,常见问题有:选题不当、正文字数不足、错别字较多、语句不通顺、格式不规范、创新性和应用性不够、内容结构不完整、逻辑混乱、材料不足或虚假、参考文献缺失或陈旧等。
4.建议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双面打印,封面、原创性及版权使用授权声明目录、摘要单面打印。
(四)《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 4)
1.评审表封面、内页齐全,不可缺页。
2.表格各栏内容填写完整,“学位论文简介”“论文指导过程”“答辩记录”等栏目不可空白。
3.学生签名处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名,指导教师、答辩主持 人签名处可亲笔签名或盖名章,不可空白、打印姓名或代签。亲笔签名要保证字迹工整清晰,不可潦草难辨。
4.表中所填姓名与实际签名保持一致,如评审表封面指导 教师姓名与“指导教师评语”栏中的签名一致、“答辩记录”栏中所填答辩主持人姓名与“答辩小组意见”栏处的签名一致。
四、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
分部收到所有纸质材料并审核无误后,各学习中心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教务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人数一致、学生信息一一对应。上传时注意核对学生信息,不可错传他人材料。
(一)上传材料类型
1.学位论文评审表(PDF 扫描件);
2.学位论文;
3.论文查重报告;
4.若学生的学位论文之前被退回,第二次申请学位时,需上传《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PDF扫描件)。
(二)学位论文评审表
上传的电子版评审表应为所提交的纸质版评审表扫描件(PDF 格式),内容完整,不可缺页,不可缺少公章和签名。
(三)学位论文
1.上传的电子版论文应为形式、内容完整的终稿, 无修订、批注痕迹,且与所提交的纸质版论文内容相同。
2.按照“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格式命名论文文件,命名信息须准确无误,专业名称无需包含专业方向。
(四)查重报告
1.查重报告须为规定时间范围内使用总部分配的知网账号查重生成的“全文(标明引文)”报告单。
2.查重报告所查论文应与上传至教务系统的论文版本相同。
3.在教务系统中填写的查重率应与查重报告的“去除本人复制比”相同。
4.如学生之前在知网上自行查重、论文被收录导致目前查重率较高的,可以自行在知网申请撤稿。
(五)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1.各栏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学生签名处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名。
2.上传的电子版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应为纸质版的扫描件(PDF格式) 。
五、时间安排
(一)11月3日前各学习中心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修改及、定稿。并将参与答辩的学生名单报送到分部教学科。
(二)分部组织统一答辩,具体答辩事宜后续通知。
(三)学位论文定稿后,将论文电子版统一按“学号_ 学生 姓名_ 论文题目_ 专业名称”格式命名,发送至分部教学科联系人邮箱,分部统一查重。
(三)如查重初验结果合格,各学习中心通过“一平台”教务系统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将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分部。并向学院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需在11月17日前送达分部)。
(四)11月30 日前,分部学位审核委员会复审学位申请材料,通 过教务系统学位管理模块向总部提交分部学位审核委员会复审 通过的学位申请材料电子版,并将纸质学位申请材料按专业分类后报送总部学位办公室。
(五)12月31日前,总部学位办公室整理学院提交的纸质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学位论文查重复检。查重复检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学位论文终审。
(六)2024年1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专业 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之后,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议决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会后,总部学位办公室向北 京市学位委员会报备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将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邮寄至分部。分部将学位证书发放给学生。
六、工作要求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审核学位时,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且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5)。
(二)各院部应履行职责,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指导学生论文写作,保证学位论文的内容质量、行文规范,以及论文评审表中各处签名的完整一致。答辩时,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
(三)各学习中心确保学位申请材料规范有效,包括提交表格信息须真实准确,填写审核意见完整,签署负责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齐备,保证申请材料规范有序。并认真核对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学位学生的相关信息,确认姓名、学号和电子照片等信息无误,保证学位授予信息上网、学位证书打印工作正常开展。
七、联系人
教学科:吕惠燕、梁淑鑫
电 话:0592-5909087、0592-5955334
邮 箱:804379046@qq.com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36号云顶楼709、712
附件: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4.《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开放大学)
开放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