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3〕10号)工作安排,依据《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国开学生〔2021〕1号)和《厦门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修订)》(厦开大〔2021〕9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对象、条件及流程
1.评选对象为2023年1月和7月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科起点)及专科毕业生。
2.评选条件及程序按照《厦门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修订)》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优秀毕业生均不低于75分。
(二)推荐名额
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向分部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1.学习中心:校直属5人(2015秋-2019秋班级1人,2020春-2020秋班级4人),思明1人,同安1人,武平1人,子轩10人,天安2人,诚毅1人;
2.专班学生:辅警专班学生2人(校直属2020春-2020秋班级),一村一名大学生1人(同安学习中心),宸鸿科技企业专班学生1人(天安学习中心)。
(三)推荐材料
推荐优秀毕业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
2.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3.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见附件3)。
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成绩单(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毕业论文或综合实践类课程成绩)。
5.优秀毕业生候选人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只提供电子版照片即可)。
6.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7.候选人各学期网上学习行为全过程数据(由学习中心系统调取)。
8.学习中心公示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含候选人所在班级群公示截图、学习中心网站或公告栏公示照片)。
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注明所属学习中心和材料目录。
(四)报送时间
2023年12月15日前,各学习中心务必将评选结果、公示3天情况以及推荐材料报送开放教育学院学生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
学校将在2023年度厦门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择优推荐1人参评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经学校评审通过,公示后报送国开。具体操作流程依据国开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各学习中心须系统调取候选人各学期网上学习全过程数据,核对无误后,电子档截图保存为.jpg格式,纸质版本打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2.各学习中心须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署审核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成绩单须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以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成绩单格式统一。同时,在成绩单下方手写注明课程平均成绩,以及“成绩审核无误”字样。如打印成绩单计算有误,请以文字注明。另外,在成绩单学校意见栏中填写“同意毕业”的字样,学生科初审后再统一由教务科审定并加盖开放教育学院学籍审核印章。
4.各学习中心应认真审核候选人事迹介绍,如分部复审出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情况,将取消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5.各学习中心严格按照推荐名额上报候选人,超出名额上报的候选人(不受名额限制者除外)将不被列入正式参评名单。
6.各学习中心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认真组织,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审核、公示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文波
电 话:0592-5909087
电子邮箱:754416389@qq.com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云顶楼709
附件:1.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2.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3.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
开放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