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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学生免修免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9日 08:57:02    点击:

各学习中心及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和厦门开放大学关于免修免考的相关规定,现就2023春学期开放教育学生免修免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修免考对象

  我校开放教育本科、专科专业在籍学生,且符合免修免考条件和资格。

  二、免修免考办理时间

  59日前,学生个人申请,教学点初审材料;

  514日前,教学点报送免修免考数据至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科;

  5月15日至18日,教学科组织复审,反馈审核结果,并公示;

  519日前,开放教育学院上报国家开放大学教务部。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规定,免修免考数据每学期上报一次。本学期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申请办理的,只能顺延到下一学期办理。

  三、免修免考有关规定

  本学期开始,免修免考管理工作依照《厦门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

  (一)免修免考规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免修、免考课程的学分比例最高不超过现修专业最低毕业所修课程(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综合实践环节课程)总学分的40%。

  3.所有用于申请免修免考的学习成果原则上认证年限为学习成果获得后的 8 年(含)以内;申请免修不免考的学习成果认证终身有效。

  4.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5.一个学习成果只能用于申请一次免修、免考。

  (二)免修免考条件

  公共基础课的免修、免考条件(附件2)

  1.原则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可免修、免考。

  2.公共英语课的免修、免考条件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成绩不低于 425 分,

  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及以上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医护英语水平考试三级(METS)及以上合格证书、剑桥领思成绩达到160-169(相当于B2,IELTS5.5,CSE5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可以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全部公共英语课。其他语种参照此转换规则执行。

  (2)通过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之大学英语考试,可以免修免考其对应专业中的公共英语4级别课程。

  (3)国家开放大学公共英语系列课程同一级别可相互替代,例如,理工英语1、管理英语1、商务英语1、人文英语1可相互替代。

  (4)报读学历教育入学注册时年龄满 40 周岁(含)以上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附件3),可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全部公共英语课,但须选修指定替代课程,如替代课程已在所修读的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内,则在计算毕业总学分时只限用于替代公共英语课程学分。

  3.计算机基础类课程的免修、免考条件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免考计算机基础类课程。

  (2)通过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之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可以免修免考其所修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或“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课程。

  (3)国家开放大学专科毕业并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专升本阶段学习的学生,专科阶段已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本科阶段可免修免考该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4.其他公共基础课的免修、免考条件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之间相互替代。

  专业课的免修、免考条件

  1.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单科课程注册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单科课程结业证书的课程达到或高于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课程要求的,可免修、免考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低于替代课程学分)的专业课。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达到或高于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课程要求的,可以免修、免考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低于替代课程学分)的专业课。

  3.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层次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课程达到或高于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课程要求的,可免修、免考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低于替代课程学分)的专业课。

  4.其他诸如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认定的资格证书、考核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免修、免考的,按本办法第四章执行。

  学士学位外语免考

  1.非英语类(不含维汉双语、新疆试点方向)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时,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符合以上第(4)、(5)点的学生,可凭相应的证书免考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四、免修免考申请与审批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中的各级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免修、免考的相关条件和规则,定期向学生介绍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1.系统外课程免修免考申请

  学生认真阅读《厦门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附件4),上报所在教学点审核。同时,应提交免修免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表从“开放教育学院”网页(网址为https://kf.xmcu.edu.cn/)内教学教务专栏下载打印。

  2.系统内(原开大生)重新报读开大学生的免考申请

从“开放教育”网页(网址https://kf.xmcu.edu.cn/),教学教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下载《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一式一份原成绩证明(必须是分部学籍管理审核签字出具的)。

  (二)教学点初审

  1.学习中心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和规则,对学生所提交学习成果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时效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及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为电子版(如拍照务必要正面、清晰,不得反光或模糊),每位学生建一个文件夹存放。学习中心根据实际申请项目,填写《厦门开放大学课程免修免考学习中心汇总表》(附件5)或《厦门开放大学免修免考(即课程替代)学习中心汇总表》(附件6),教学点经办人、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学习中心公章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分部相关负责人员。

  2.学习中心在一平台录入免修免考数据,将《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附件4)及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一平台教务系统上报分部。

  (三)分部复审

  1.开放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教学点和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2.填写《厦门开放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汇总表》。免修免考学生名单在“开放教育学院”网页公示三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分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印章,上报国家开放大学教务部。同时,在国开教务系统上报数据。

  (四)总部终审

  国家开放大学教务部负责学生免修免考终审,公布审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所有学生免修免考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未经过课程注册的免修免考数据无效。

  1.通过一平台审批的免考课程,要进行课程注册,选择免考注册,不要转报考。免考终审通过后,系统会将免考结果自动转入成绩库,最终成绩显示“免考”。

  2.通过手工造表审批的免考课程,要进行课程注册,选择正常注册,要转报考。免考终审通过后,期末成绩以录入的“卷面+形考”的综合成绩为准。

  (二)学习中心初审时应对学生申报免修免考的门数和比例严格把关。

  (三)学习中心录入免修免考数据时,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在一平台中,每一项信息应保证如实填写,“颁证单位”、“系统外课程名称”等信息,能写全称的尽量写全称,否则将影响国开终审。

  附件:

  1.厦门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

  2.公共基础课免修、免考条件列表

  3.户籍在少数民族聚集地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4.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

  5.厦门开放大学课程免修免考学习中心汇总表

  6.厦门开放大学免修免考(即课程替代)学习中心汇总表

开放教育学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