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做好学生工作,切实发挥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学生班级和社团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学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项目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开放教育在读学生,且担任班级或社团学生干部满一年。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明理修身,团结友爱,礼敬师长。
(二)认真履行学生干部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学校落实工作任务,主动开展工作且有成效,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 评定条件:
(一)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二)热爱集体,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带头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积极帮助同学。
(三)积极服务社会,参与全面建成小康、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以及社会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四)担任班级或社团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干部”:
1.申请时已退学的;
2.因学生有其他不适合申请的情形须取消其申请资格的,由各学习中心核实并上报学校审定。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 学习中心向全体班级学生公布评选文件,并对照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
第七条 采用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办法,符合评选资格条件的学生填写推荐表,学习中心审查候选人资格,集中研究讨论,拟定推荐人选,并在学习中心范围公布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候选人名单和材料需报送开放教育学院学生科汇总。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审核候选人材料,并择优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在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确认。
第九条 获奖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公布名单,学校为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择优推荐人选参评“国家开放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学习中心对此活动应予以充分重视,认真做好评选组织工作。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个人在获奖后、毕业离校前被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核查属实的,应取消其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开放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