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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放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4日 10:57:02    点击: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做好学生工作切实发挥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班级和社团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学员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项目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开放教育在读学生,且担任班级或社团学生干部满一年。

第三章  条件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明理修身,团结友爱,礼敬师长。

(二)认真履行学生干部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学校落实工作任务,主动开展工作且有成效,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评定条件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平均成绩80分以上。

)热爱集体,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带头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积极帮助同学。

)积极服务社会,参与全面建成小康、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以及社会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担任班级或社团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干部”:

1.申请时已退学的;

2.因学生有其他不适合申请的情形须取消其申请资格的,由各学习中心核实并上报学校审定。

 程序和要求

学习中心向全体班级学生公布评选文件,并对照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

 采用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办法,符合评选资格条件的学生填写推荐表,学习中心审查候选人资格,集中研究讨论,拟定推荐人选,并在学习中心范围公布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候选人名单和材料需报送开放教育学院学生科汇总。

 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审核候选人材料,并择优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在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确认。

获奖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公布名单学校为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择优推荐人选参评“国家开放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条 学习中心对此活动应予以充分重视认真做好评选组织工作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个人在获奖后、毕业离校前被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核查属实的,应取消其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证书

第十  本办法由开放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