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秋级及2023春级在读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3.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4.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含2023秋期末成绩)不低于85分。
5.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6.各学习中心所推荐候选人须在本学习中心内及参评学生班级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
三、评选推荐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各学习中心按照分配的名额(附表1)向学校推荐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人选,报送推荐材料。经候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学校组织全校联评,择优推荐最多49名奖学金候选人报送国家开放大学评选(含3名特别优秀候选人)。
四、报送材料
各学习中心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1.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附表2)。
2.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表3)。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学习中心管理人员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候选人成绩单,同时在右下角需注明已获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学习中心单位印章)。
4.奖学金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彩色打印或贴在申请表上)。
5.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6.公示情况及佐证材料(学习中心可采用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公示,班级公示一般在学生管理通知群)。
7.特别优秀候选人。各学习中心从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特别优秀候选人(如果没有特别优秀的人选,可以不推荐),将上述材料,连同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分部,由学校联评择优推荐3名候选人报送国家开放大学。事迹介绍在2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注明厦门分部和材料目录,由各学习中心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送,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生科赖老师
电 话:0592-5909087
电子邮箱:754416389@qq.com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云顶楼709室开放教育学院学生科
附表:
1.各学习中心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推荐名额表
2.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3.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开放教育学院
2024年2月26日